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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18-07-04 01:58:05 来源:赣州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172

发布时间: 2018-06-25 发布部门: 环境监察支队

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市大局,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确保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市域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以上,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持续领先,生活垃圾处理率、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二)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践行两山理念、建设大花园”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强市富民发展的新优势,着力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两山”实践全国示范、浙江样板和衢州模式。

(三)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衢州市的共有7个方面问题,其中共性问题5个,专项问题2个,要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深挖制度根源,在改善环境质量、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及时公开信息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始终把绿色作为衢州的底色和价值,把生态作为衢州的责任和潜力。以大花园建设为统领和引领,聚焦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努力把衢州建设成为大湾区的战略节点、大花园的核心景区、大通道的浙西门户、大都市的绿色卫城。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把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我市实施生态环保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美丽衢州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推动责任主体狠抓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对责任不落地、工作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方式,确保各级各部门生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健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持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以绿色发展引领空间、产业规划

1.优化空间结构。实施最严格的生态标准,推进全域生态功能区建设。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严格落实分区管控措施,打造引领全国的生态标杆。坚持空间管控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大力推行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区域布局,规划园区管理,强化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落实环境防范距离。

2. 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产业为王、优势再造、动能培育”和“传统产业弯道超车、新兴产业换道超车”的总要求,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打造全链条、全生态、全系统、全周期的大产业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三次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坚持进退并举,积极有为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衢州行动计划,加快打造一批百亿特色产业集群。深化“低小散”行业整顿力度,到2019年底,全市“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基本得到整治。优化块状行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作坊)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

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健全产业性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燃油火电厂和炼钢、炼铁等燃煤冒烟工业项目。到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削减替代制度。深化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到年,全市全面淘汰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实施市建成区每小时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有序退出。到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以上。(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治水长效战。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60%以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清污分流、收集管网和排污口整治,提高区域环境质量。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进一步深化直排入河污染源整治,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全面落实国控断面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确保9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完善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机制,2018 -2020年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出境水水质考核达到优良。

2. 坚决打好治气攻坚战。实施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20年底前,全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40%以上,化工、涂装、制鞋、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开展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建立餐饮油烟定期清洗和有效运行的执法监管机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强化监管执法。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升油品品质,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3. 坚决打好治土持久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范围,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形成动态更新的污染地块名录,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强化重金属排放总量的倒逼约束作用,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审批把关,新增项目必须有总量替代。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各主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出厂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所有镇级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并与智慧环保联网。开展“一厂一湿地”试点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分类分区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更严的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通过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2020年底衢州市区、县城、建制镇基本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力争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2. 逐步补齐固(危)废处置能力缺口。加快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衢州市巨泰建材公司8万吨/年水泥立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和50吨/日危险废弃物处置扩容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前,具备基本满足各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的相应能力。加快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生产、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企业固废无害化处置水平。狠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全市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形成危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危废联网监控“提质扩面”,推进全市危废监控平台提升改造,实现市控以上重点危废产生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在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存量清零任务的基础上,实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3.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的规范处置。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扎实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处置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源头分类、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体系,探索“政府+企业+社区(村)+居民”运行模式,到2020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底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积极推进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的整改,加快存量垃圾清理转运工作,解决垃圾渗滤液无法完全收集安全处置问题。

(五)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全面排查2.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环境监督网络,推动管理重心下沉,发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村(社)网格作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基层网格管理事务清单。推进环境执法与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间的有效衔接,强化联治联惩机制,2018年6月底前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公检法机关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

3. 强化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围绕提升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以整治违法违规项目、打击恶意排污行为、保障重点领域环境安全为内容,持续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曝光典型案例,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依法依规处理环境保护信访和“12345”投诉热线案件,重点跟踪巡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诉求。

(六)坚持不懈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全市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按目标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各级党委和政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纳入美丽衢州建设考核体系。

2. 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督促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切实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统筹保护与开发,管控好矿山地质环境。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到2020年,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90%。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矿山粉尘防治,确保到2020年底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100%。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定林地占补平衡政策,监督林地植被恢复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违法采石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确保森林保有量稳中有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1%以上,全市森林保有量达到2005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3200万立方米。

4.扎实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完善浙江(衢州)“两山”实践示范区顶层设计,构建实施体系,抓好工作链、项目链、示范链、改革链和责任链的落实,力争到2020年底,转化平台基本形成。积极推进“五美五区”建设,即:突出生态美建设,打造浙江生态屏障保护区;突出生产美建设,打造“两山”转化样板区;突出人文美建设,打造绿色风尚示范区;突出制度美建设,打造生态文明改革综合实验区;突出生活美建设,打造幸福民生体验区,着力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两山”实践全国示范、浙江样板和衢州模式。

(七)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 抓好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实施意见,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

2. 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环保数据互通共享,强化“最多跑一次”信息支撑。

3.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开展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不断优化补偿方式,确保在生态补偿中尽可能做到合理、公平,充分激发上下游对流域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消除流域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现状水质基本稳定,并力争有所改善。

4. 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完善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全面推进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以完善绿色保险模式为核心,探索绿色项目(企业)保险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扩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险、生猪保险等绿色保险覆盖面。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实施企业绿色评级制度,并建立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与统计数据的共享与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市整改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市整改协调小组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省、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有力执行、落地生根,补齐生态环保短板。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制定出台《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追责。

(三)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加大考核比重,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跟踪督办到位;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提出了明确要求,浙江省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也明确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并明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但浙江省新增燃煤小锅炉问题突出。2014年以来全省新增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40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以下有829台,仅金华市就新增315台。全省仍有240台煤气发生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时仍未淘汰到位,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全市2014年以来39台新建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完成1台属于淘汰范围内的煤气发生炉淘汰。

整改措施:

(一)强化核查,明确任务。对2014年以来新增锅炉的登记情况和煤气发生炉的使用情况进一步梳理核查,及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能源局审核确认,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解到各县(市、区)、乡镇、园区等责任单位。

(二)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及时召开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推进会,要求对新增燃煤锅炉,必须纳入强制淘汰改造范围,并于2017年底前实施到位。每年下达淘汰改造任务,将该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集聚区等单位的工作考核范围,签订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意识。

(三)健全体系,夯实基础。完善浙江省“五炉”数据库锅炉信息,对于2014年以来新增锅炉尚未淘汰的,及时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出台“五炉”淘汰改造验收办法,要求对完成淘汰的锅炉,必须去功能化或拆除,确保淘汰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四)狠抓落实,积极推动。根据时限标准,要求各县(市、区)明确计划和具体淘汰改造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加大淘汰力度。对已完成淘汰改造的“五炉”要求实时录入至“五炉”系统,每月通报各县(市、区)淘汰改造进度,不定时组织督查,对进度慢、措施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全市2014年以来39台新建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改造并录入省“五炉”登记系统;龙游县政府已责令龙游浙西轧钢有限公司停产整改,该公司1台煤气发生炉已淘汰。

三、“一些地区清理违规项目滞后问题也比较突出。2016年7月浙江省审计发现台州市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74家排放废水企业,但台州市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11家农家乐、二级保护区有5个度假村,温州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绍兴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着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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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820173020185四、“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整治、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原则,重点推进和引导衢江区上方片区、常山县辉埠片区钙产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推进我市钙产业健康、有序、绿色、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 11

2. 201920183. 强化重组新建钙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新项目综合验收标准,新上项目必须做到“环评、安评和能评”符合国家产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加大辖区内钙类企业、矿山企业的检查力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并一企一档建立台账。继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防止污染反弹。

4. 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出台《钙产业土地复垦利用政策》,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大钙产业整治拆除后复垦利用力度,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并延伸至灰钙、石灰窑板块。2018年全面启动已关停190家钙企业土地复垦项目,力争2018年底基本完成土地复垦,彻底改变片区环境。

5. 实施镇区环境整治提升。2018年启动并实施上方镇入镇口景观改造提升、集镇北路、钙主题公园、上仙线道路大中修等项目,有效改变镇村面貌。

1. 20172. “2018201820193.

4.

五、“由于能力不足,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超负荷运行,问题多发、环境隐患突出。督察组抽查杭州、嘉兴、台州、温州、金华等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均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

六、“杭州天子岭填埋场、绍兴市大坞岙垃圾填埋场、绍兴嵊州市六夹岙垃圾填埋场日处置垃圾量均超设计能力2倍以上,环境隐患较大。衢州徐八垅垃圾填埋场、台州市天台县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仍在超量填埋。”

(三)开工建设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长远解决垃圾处置能力问题,衢州市区实施了日处理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已于年月日开工建设,力争年月建成投运。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后,对衢州市区徐八垅生活垃圾填埋场实行封场。七、“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严重。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不力,全省52座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渗滤液处置存在问题,占比77%。其中13座未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27座因处理工艺或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督察组抽查杭州、绍兴等地17座垃圾填埋场,均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龙游青龙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整改措施:

1.实施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10月,完成了龙游县青龙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能力为260吨/日,采用“外置式MBR+DTRO”的处理工艺。经检测,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目前处理设施试运行正常,基本解决渗滤液处理的问题,正在着手准备渗滤液处理项目环保验收,力争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停止渗滤液外运处理。为确保渗滤液得到安全处理,在龙游县青龙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成投入运行前,将渗滤液外运至龙游城北污水处理厂和龙游华水水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2017年10月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完成投运后,停止了渗滤液外运处理。

3.进一步加强填埋场雨污分流。严格按照要求对填埋库区进行土工膜覆盖,并将雨水全部引流至截洪沟外排;严格控制垃圾填埋作业面,在土工膜全方位覆盖填埋库区后仅留取约500平方米填埋作业面;严格做好日常覆盖膜破损修复,膜与膜之间用焊机焊接;严格做好调节池土工膜的破损修复,确保使膜下渗滤液与膜上雨水不混流。

(二)江山市坞里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改时限:年月底前。整改目标:确保江山市坞里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处置。整改措施:改造提升渗滤液处理设施。年月,完成了日处理能力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改造提升工程。加紧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环保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年月底前完成验收。源头减少渗滤液产生量。进一步深化雨污分流,严格按照要求对填埋库区进行膜覆盖,膜顶雨水全部引流至环库截水沟排出库区;严格控制垃圾作业面面积,日常作业面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每日垃圾作业结束后及时临时覆膜,全天候减少作业面雨水进入垃圾;清沟排障,做好日常垃圾覆膜破损巡查和修复,雨水季节及时清理疏通库区各排水沟渠;在汛期来临前,提前做好调节池(2万立方米)渗滤液储备安排,提早2-3个月加大渗漏液处理量,以腾出最大的空余容量。

3.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运行。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排污管道的日常巡查,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最佳状态,渗滤液处理达标后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三)常山县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确保常山县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渗滤液规范处置。整改措施:

1.实施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6月,完成了常山县城乡一体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渗滤液处理日处理能力为200吨。2017年12月,第三方运营单位已正式进场开展运营。目前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标,出水纳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2.组织开展环保验收。2017年12月,渗滤液处理系统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毕。开展第三方验收检测公司招标工作,中标公司已于2018年1月2日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后进场开展验收检测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环保验收,力争2018年4月底前完成。

3.加强突发应急处置。进一步细化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正常运行期间,尤其是突发暴雨水天气时对渗滤液调蓄池、地下水导排井、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防止渗滤液外流影响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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