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07月0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奥-蓝焰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浙江省舟山市海洋集聚区新港工业区内
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内,总投资约1922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约14.5km天然气管道,以及舟山首站、蓝焰分输站2座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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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作业面、临时堆场定期洒水;设置专门库房堆存水泥,沙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敏感点设置围栏;设置清管试压水沉淀池,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含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的舟山首站及蓝焰分输站生活污收集处置系统;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施工废料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2、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舟山首站,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分输站选用低噪声设备;生活垃圾、清管废渣、分离器检修废渣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3、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07月06日
联系人:舟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