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10万吨/年废矿物油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洪湖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武汉及周边地区废矿物油的产生、处理处置现状,依托在资源环境领域长期经营积累的危废市场投资、经营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在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工业园区建设废矿物油处置中心项目,废矿物油处理规模为10万吨/年,分两期建设,一期及二期建设规模均为5万吨/年,生产轻基础油、渣油、橡胶油、中基础油及重基础油等产品共98400t/a。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①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表明:SO2、NO2、PM10、PM2.5、TSP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NH3、H2S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允许限值,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②声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拟建项目厂界所有监测点位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③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表明,内荆河监测断面pH值、总砷、六价铬、总镉、总铅、总镍、总锌、总汞、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指标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的要求;七一沟河流监测断面PH值、总砷、六价铬、总镉、总铅、总镍、总锌、总汞、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指标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标准的要求。
④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所有监测点位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挥发酚、铅、铜、镍、锌、砷、镉、六价铬、氯化物、汞、氰化物、银、氟化物、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等污染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⑤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点位pH 值、铬、铜、砷、汞、铅、镍、锌、镉等污染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三、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减缓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罐区产生的呼吸气体、锅炉烟气及熔盐炉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收集后用于熔盐炉燃烧;锅炉及熔盐炉燃烧清洁能源,燃烧尾气直接高空排放;储罐投料、出料方式均为管道输送,项目对油类储罐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对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进行回收,剩余尾气经引风机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由分析预测结果可知,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最大落地点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全厂废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处理系统。拟建项目废水依托洪湖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湖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拟建工程排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采取建设隔声房间、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同时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各产噪机械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设置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①源头控制:包括采用清洁生产及废物循环利用的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减少事故废水的产生。
②分区防渗:结合项目生产设备、管廊、管线、贮存运输装置、污染物处理和应急装置等的布局,划定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
③地下水监控: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地下水监测。
④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方案。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规定:“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削减和控制重金属排放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均属鼓励类。拟建项目属于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理念。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参与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生态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有关内容,公众同时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洪湖东方园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合区荆汉大道以北、新滩路以西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10-59389136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7-8733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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