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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07-03 16:34:26 来源:荆州环保局 作者: []浏览量:1028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荆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在该报告书报送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总体概况

1、建设项目概况

荆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2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项目位于江陵经济开发区沿江产业园招商大道以南,彩云路以东,占地面积66590m2,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0吨戊二醛和2000吨化工中间体系列产品(化工中间体包括丙烯基乙醚、3-环己烯-1-甲醛、3-环己烯-1-甲酸、3-环己烯-1-羧酸甲脂、3-环己烯-1-甲酸-异辛脂等)。

2、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

根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应的标准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监测断面的长江(江陵产业园段)水质应执行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长江(江陵产业园段)水体中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相应水域标准值,其现状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功能要求。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四周的昼夜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厂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工业园区内的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由本项目各废气污染源估算模式预测计算结果可知,各废气污染因子正常排放情况下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的10%,可见项目废气经治理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针对罐区、电石破碎间、乙炔生产车间、乙烯基甲醚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并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和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业主应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此范围内没有集中的居民聚居地等环境敏感点。通过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均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主要污染物COD、BOD5、SS、氨氮、甲苯、磷酸等,厂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工业废水一并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厂区排放废水中COD、BOD5、SS、氨氮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甲苯和磷酸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到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长江(沿江产业园段)。

废水对纳污水体长江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分类分别处置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最终不外排,对当地环境不利影响很小。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昼间和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公众参与以公开公正位原则,公众参与的形式主要有网上公示调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公示的反馈意见。

向本项目周围居民等社会公众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80份,收回80份,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人对本项目的建设持积极赞成的态度。

5、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戊二醛生产车间废气主要有吡喃反应工序尾气、吡喃精馏工序尾气、吡喃水解工序尾气,经过碱液喷淋+除雾器处理后,通过一套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工艺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过处理后,废气中丙烯醛排放浓度为1.3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甲醇排放浓度为32 mg/m3,排放速率为0.32kg/h,丙烯醛和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VOCs排放浓度为7.02 mg/m3,排放速率为0.0702kg/h,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综合车间1废气主要有丙稀基乙醚裂解工序废气和丙稀基乙醚精馏工序废气,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过处理后,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为19.2mg/m3,排放速率为0.192kg/h,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综合车间2废气主要有3-环己烯-1-甲醛、3-环己烯-1-甲酸、3-环己烯-1-甲酯、3-环己烯-1-甲酸-异辛酯、BTU、甲苯等,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过处理后,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为15.3mg/m3,排放速率为0.153kg/h,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甲苯排放浓度为0.0064mg/m3,排放速率为0.000064kg/h,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电石破碎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2.19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机械降温废水、生活废水等,上述综合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各污染浓度为COD 89mg/L、BOD57.9mg/L、SS145.3mg/L、NH3-N 2.01mg/L、甲苯0.06mg/L、磷酸0.48mg/L,出水排入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沿江产业园段)。

(3)噪声

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有包括真空泵、物料泵、反应釜、消防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0~95dB(A)。

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特征,在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在传播途径上,通过设置隔声屏障,厂房隔声和加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噪声强度能够降低10~20dB(A),能够有效的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电石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危险废物有乙烯基甲醚反应装置废催化剂、吡喃反应工序残渣、吡喃精馏工序精馏残液、3-环己烯-1-甲醛精馏残液、3-环己烯-1-甲酸精馏残液、3-环己烯-1-羧酸甲酯精馏残液、3-环己烯-1-甲酸-异辛酯精馏残液、丙稀基乙醚干燥产生碳酸钾溶液、BTU精馏残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中碳酸钾溶液用于厂区污水处理站,其余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

通过分析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并与国内类似的化工项目加工厂进行对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基本能得到积极的预防和有效的治理;获得的产品品质也较高,减少废物产生量,减轻其环境影响,符合清洁生产理念,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NOx、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获得。

7、环评结论

荆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2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镇发展规划,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江陵县沿江产业园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双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荆州市新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886562176

2、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16-40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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