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及简本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部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对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
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
2、建设项目概要
拟建项目由江陵县华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投资77805.68万元建设,拟建设2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采用直立式码头结构型式,使用岸线235m,主要功能为散货出口和件杂货公用运输。水域码头拟建区属于《荆州港总体规划》(2016-2030)中规划的通用泊位区的5号散货出口泊位和6号件杂泊位。港区陆域布置在水域码头后方,总占地面积32.04hm2,后方区域主要设置散货堆存区、件杂堆存区、生辅区、维修区。本工程设计年吞吐量为 440 万吨,其中散货出口 *** 万吨(含煤炭 190 万吨),件杂货 20 万吨,主要货种为非金属矿石、煤炭、建材、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电器、钢铁和其它件杂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有:
①工程码头平台进行桩基施工,桩基对河床底泥的扰动,使得泥沙悬浮,造成水体混浊,水质下降,并使打桩区域底栖生物生存环境遭到损坏,对部分浮游生物会产生影响。
②本工程桩基直接占用河床,施工会直接导致该区域底栖生物永久损失。
③陆域形成会对拟建港区的陆域生态产生直接破坏,造成农业损失、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拟建工程陆域占地面积0.32km2,施工建设活动将改变原土地利用方式,破坏原地表植被,工程建设将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导致区域内耕地数量减少,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
④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BOD5、无机氮、无机磷等,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引起局部水域污染。
⑤施工船舶油污水如果进入水体,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大,能引起生物的积累作用。高积累性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的生物浓缩和放大,危及较高营养级水平的生物。
(2)环境空气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和施工机械、船舶排放的尾气。本项目施工扬尘主要是陆域地基开挖、土方回填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砂石料堆存过程中的风蚀起尘,汽车运输过程中易造成路面起尘,这种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场地附近的荆江大堤、014县道。施工期扬尘污染多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难以准确估算。根据类比分析,未采取环保措施时,施工粉尘(TSP)面源污染源强为539g/s·km2,施工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为5.8mg/m3~115.5mg/m3;采取洒水措施后为140g/s·km2,施工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为1.5mg/m3~30mg/m3。因此,在不采取防尘措施时,施工活动将造成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超标。施工船舶主机、运输车辆及其他施工机械在工作时产生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SO2、NOX和烃类等。
(3)水环境
本项目水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有码头桩基施工废水、施工船舶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陆域施工污水。码头施工对水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码头平台和引桥桩基施工过程对水体的扰动和灌注桩循环泥浆废水的溢流等过程,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据调查,打桩施工造成悬浮物浓度增加值超过10mg/L的范围为沿水流方向长约100~250m,垂直岸边宽约50~100m。施工船舶污水包括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到港船舶本身应配有处理机舱油污水的船用油水分离器,经处理后含油量应小于15mg/L,不得在码头所在江段排放,确需排放的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船舶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和BOD5,根据同类项目有关资料类比分析,其浓度分别达到300mg/L、200mg/L。根据有关规定,到港船舶如需排放生活污水,应通过收集桶收集后送港区生活污水泵站,最终进入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在本工程水域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8.93t/d,污染因子为COD和BOD5,根据同类项目有关资料类比分析,其浓度分别达到300mg/L和200mg/L。陆域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各砼预制场产生的人工砂石料废水、堆场回填过程雨污水、施工地面冲洗废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SS,其浓度在1000~2000mg/L之间。另外,施工机械检修还会产生极少量的含油废水。施工废水拟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期生活污水拟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
施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为载重车、直流电焊机、压路机、起重机、搅拌机、砼振捣器、打桩船等,产生的噪声值为75~120dB(A)。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以及少量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
项目散货货种为非金属矿石、煤炭,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主要环境空气污染源有散货(非金属矿石、煤炭)装卸、储存、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集疏运车辆、装卸机械和到港船舶燃油废气;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等。本项目在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方面,将采取洒水,转运站、仓库等构筑物密闭,湿式除尘和干雾除尘措施以及港区绿化等防尘措施。食堂厨房油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2)水污染
项目运营后,水污染源主要有:码头平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陆域生活污水、陆域地面冲洗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及机修废水、码头船舶污水等。码头平台冲洗水、初期雨水拟由码头平台两侧的排水沟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陆域场区堆场抑尘洒水用水。陆域地面冲洗水拟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于转载点、带式输送机栈桥冲洗用水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机修废水拟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拟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不得在码头所在江段排放舱底油污水,确需排放的由江陵港区配置的真空式吸油泵和油污水回收船进行接收上岸,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由收集桶收集后送港区生活污水泵站,最终进入沿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
营运期的噪声源包括装卸机械噪声和到港船舶噪声。装卸机械噪声源强68dB(A)~95dB(A);到港船舶噪声主要包括船舶轮机噪声和汽笛噪声,轮机噪声在离船1m处的等效声级最大值为78dB(A);汽笛噪声为偶发噪声,其影响距离较远,距船舶200m处声级约为85dB。项目运营后拟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到港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卸货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维修过程产生的含油危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拟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船舶卸货作业产生的散漏货物拟收集后掺入煤堆或者非金属矿石堆,回收利用;到港船舶垃圾不在本项目码头区域排放,交由专门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或专门船舶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后处置。维修过程产生的含油危废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收集和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后,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有:
①码头工程兴建后,由于缩小河道断面,增加了局部阻力,河床将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新的水流结构,从而将一定程度上改变河势。
②码头工程占用河道过水面积,挤压水流,对区域的水动力条件有一定的改变,引起河道局部区域水位壅高、流速增大以及流场变化,因此可能影响工程江段堤防和行洪能力。
③工程所在江段现状为航道,为白鱀豚、中华鲟和江豚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船舶行驶对其活动空间产生一定的影响。
④营运期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扫舱废水,以及到港船舶污水等。如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对长江水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⑤事故性溢油等对码头所在江段水生生态、下游区域的郝穴四大家鱼产卵场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评价单位通过预测、分析、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固废等方面的影响,并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项目拟建地周边居民以及有关企业,也欢迎其他关心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建设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征求公众对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的认同程度:包括公众认为本项目将带来的益处、不利影响和对项目选址、建设的总体态度。
②征求公众对荆州港江陵港区郝穴作业区国强通用码头工程应注意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主要采用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表)的形式。另外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的看法。我们建议发表自己意见时最好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意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6月29日至7月12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江陵县华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圣杰
联系电话:0716-4677989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双港大厦8楼
2、环评机构名称: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7-87717143
E-mail:zmgjhujing@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邮编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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